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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有感
作者:横山法院 高元台  发布时间:2010-06-23 10:24:17 打印 字号: | |
  读完《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后,感慨颇多。案例中的法官都曾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做出过不凡的业绩。但最终都没能够抵挡住金钱的诱惑,人生之路开始出现偏差,将手中的权力沦为敛财的工具,以致在犯罪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直到泥足深陷,覆水难收。追溯他们的人生悲剧,我们不难从中得到教训,越是位高权重,越要谨小慎微,越要主动接受监督。防微杜渐,与细微处见精神,勿以恶小而为之,是他们以身试法留给我们执法工作者最深刻的启示。

  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人一旦有了贪图之心,其欲望是没有止境的。案例中的法官,他们天生就贪欲吗?不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作为法官,他们太了解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后果,太熟悉咎由自取、身陷牢狱的教训。那是谁让他们滑向罪恶的深渊?是他们自己,是对金钱的贪欲和一丝的侥幸心理使得他们迷失了方向。一个人的蜕变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不知不觉中,不知从何时起,手中有了一点权力,他们开始喜欢听一些恭维的话,喜欢别人给自己点烟敬酒,开始接受别人的一包烟、一顿饭、红包礼金。从忐忑不安接受馈赠,到心安理得索要好处,他们渐渐放松了警惕,视党纪国法于不顾,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正如某位哲人所说的那样,侥幸是一位不负责任的婆娘,她一旦与贪婪结合,便会生下犯罪这个畸形儿。因此,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对一名法官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只有长鸣警钟,才能免遭牢狱之灾! 

  与细微处见精神,法官交友需谨慎。法官作为平常人,在社会上也要和人交往,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关系,如父母子女、亲戚朋友等等,这都是正常的。但特殊性在于,鉴于职业的关系,法官在社会交往中,要面对的诱惑比常人更多一些。纵观《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上记载的法院系统近年来落马贪官的腐败事迹不难发现,很多人的下场是与其当初交往的酒肉朋友有关。可谓交友不慎,害人不浅。作为从事高风险职业,被称为“带着镣铐跳舞的舞者和没有安全设施的攀岩者”的法官,在交友方面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清醒的头脑。多和老百姓交朋友,倾听他们的评说,可以更好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化解民忧,实践执法为民,实现案结事了,像陈燕萍法官那样时刻把善待老百姓记在心中,把为民解忧印在脑中,就是与老百姓做朋友的典范;多与有知识、有能力并且党性坚强的人做朋友,拒绝与“以利相投”的人做朋友,始终保持自己高尚独立的人格,不为非常的“情意”所迷惑,不为非分的利益所动摇,不为非法的干涉所左右,筑牢拒腐防变忧患意识,决不能有请就到,有酒就喝,有玩就去,甘于寂寞,耐得住清贫,拒做 “糖衣炮弹”的俘虏,无论工作还是生活,多交君子,拒交小人。血与泪的忏悔,足以为世人敲响警钟,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我们一定要从落马贪官的腐败事迹中汲取教训,在形形色色的社会诱惑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管好自己的嘴、手、腿,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友,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前途账”、“家庭账”,牢记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规定,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民本思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扎实工作,埋头苦干,做一个“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踏实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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