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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省高院首例人民陪审团参审案件终审宣判
作者:刘仲屹 王永林  发布时间:2011-05-04 18:06:31 打印 字号: | |
  4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到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向故意伤害犯李小浩、薛刚刚宣判,标志着省高院第一例引入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正式审结。

  2010年2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小浩、薛刚刚酒后在西安市东大街“1 1”迪吧门前行走中,与反向行走的被害人戴某某等四人相遇,双方因李小浩与戴某某碰撞而发生口角,在各自走开后,薛刚刚返身追上被害方,戴某某将一饮料杯扔砸向李小浩和薛刚刚,李、薛二人即与被害方四人互殴。互殴中,李小浩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对方各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西安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李小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薛刚刚有期徒刑5年。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对二被告人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二被告人均不服刑事部分判决,李小浩以对其量刑畸重、薛刚刚以其无罪为由,分别提出上诉。

  此案是一起疑难、复杂案件,控辩双方争议很大,观点对立。省高院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民意沟通机制审理了该案。“人民陪审团”成员旁听了该案审理后,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人民陪审团”的评议结果虽然不是案件裁判的必然依据,但却是合议庭评议案件的重要参考。

  省高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二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小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改判薛刚刚有期徒刑7年。

  据了解,省高院在审判中引入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是为了充分保障司法的人民性,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推进司法民主,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今后,省高院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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