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各级法院正式启动开展“千件司法建议”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陕西高院党组规定,凡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赔偿及执行业务庭室承办的案件,针对案件中的具体问题,向涉案单位发出就该案的协调处理、化解争议、善后自行纠错、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个案”司法建议;与此同时,法院对某一时期、某一类型案件所集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及可操作性的“类案”发司法建议。
陕西高院院长安东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努力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制作司法建议书,指出问题要准确,分析原因要深刻,解决问题有良策。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认为有必要发司法建议的,应由承办法官向合议庭提出,经讨论通过后起草,由庭长审核,主管副院长签发。要建立司法建议的落实保障机制,各级法院要建立司法建议的回访制度,关注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和操作效果,适时深入被建议单位了解沟通,对没有落实或者没有回复法院司法建议的有关单位,通报至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以增强司法建议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