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法院以解决人民群众状告难、执行难为重点,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上开展便民服务,努力寻找法院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创新与平安榆林创建的结合点,使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应有发挥。在市政法委举行的测评中,人民满意度由原来的第5名,跃居2010年的全市第三名。
听民意,访民声,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的“五进”活动,主动配合乡镇党委政府、机关学校、厂矿企业诉前调处纠纷,以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在审判“进农村”方面,玉家河法庭法官9次深入高杰村镇,圆满调解了一起因分割丈夫遗产导致婆媳矛盾加深而引发的继承纠纷,有效地预防了“民变刑”案件的发生。在审判“进学校”方面,立案庭、民事庭的法官成功调解了白某诉清涧中学人身损害赔偿案,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稳定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在审判“进社区”方面,该院民庭法官主动出击,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快速调解折某某与白某、刘某、高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有力地支持了县城柴市巷拆迁改造项目,受到县上有关领导的高度赞扬。在审判“进企业”方面,组织了两个巡回法庭,派驻到县信用联社和华龙有限责任公司,展开依法收贷、清债活动,为信用联社收回呆滞贷款150余万元,为华龙有限责任公司追回欠款20余万元。为排除清石公路施工障碍,该院执行局根据高杰村镇政府与被执行人白如忠所达成的拆迁安置协议,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仅用两天时间,就将被执行人窑内财物全部搬迁,为县重点工程的顺利施工赢得宝贵时间。2010年底,清涧县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仍拿出10万元奖励法院工作。
同时,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该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力促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结案,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益。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把调解作为审理案件的首要结案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先后成立民调组织,构建民调工作网络,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邀请乡村干部、乡镇司法所干警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对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纠纷起到了帮助作用。在法院内部通过交流调解经验、创新调解方法、奖励调解能手等措施,逐步提高法官的调解水平,激发他们对调解工作的热情,从而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提高办案的社会效益。在执行工作中,以创建“无积案”法院和实现“零上访”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原有的积案进行集中清理,对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进行了逐案排查,除少数几件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未能执结外,全部予以执行兑现。同时,注重和解执行,在执行的26件民事案件中,仅和解执行就达23件,和解执行率达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