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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67名民工非洲打洋工被欠工资 法官40余次调解拿回工钱
作者:李国光  发布时间:2011-08-08 21:53: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67件因“打洋工”引起的劳务报酬纠纷案。67名民工在非洲安哥拉的工资被拖欠,经过法官40余次调解,用工方终于做出让步,在工程亏损严重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将工资如数支付给民工。当汤某等人将380000元的人民币支票拿在手中时,他们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打洋工 不远万里来到非洲安哥拉
    2009年9月,重庆春成建设公司(化名)与化石集团(化名)签订《安哥拉共和国社会住宅项目(SHP)经济房屋建设分包合同》,由春成公司分包承建该项目部分工程。但实际上,该工程是春成公司员工胡某私人承包的,只是将工程挂靠在春成公司名下。
    为了使安哥拉的工程顺利开工建设,春成公司决定从国内招聘一批建筑工人。同年9月25日,春成公司根据国际劳务派遣必须由专门公司办理的相关规定,出具委托书,委托重庆十朝公司(化名)以他的名义代理招聘一批前往安哥拉共和国的建筑劳务人员,并代办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及相关事项。随后,春成公司对外发布了招工简章,明确十朝公司为代理人,对工程项目进行了介绍,并规定了相应的招聘条件。
    汤某,重庆垫江人,平时在垫江靠在建筑工地做点“活路”谋生。2009年9月的一天,汤某看到十朝公司在垫江代理春成公司招聘建筑劳务人员的广告宣传,广告中宣称每月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
    看到如此丰厚的报酬,比在垫江本地打工划算,汤某即萌发了出国“打洋工”的念头,他便去应聘,经面试合格后,汤某与春成公司签订了《劳务雇佣合同》。随后汤某交纳了体检费、防疫费、护照费、签证费、保险费等共计4450元。
    与汤某一样怀着“打洋工”挣大钱梦想的100余名垫江民工与春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2010年1月11日,汤某等人分批不远万里赶赴非洲西海岸的安哥拉,开始了自己的跨国“打洋工”之路。
    遇伤寒 为待遇又起纷争赶回国 
    来到安哥拉共和国的顿多市(DUNDO),汤某等人来不及休整就来到工地,开始上工干活。但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安哥拉当地医院在工程所在地发现疑似伤寒病例,突来的疫情给工人们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恐慌,开始逐渐下工,躲避疫病的传播,工程停工4天。
    2010年1月24日,在工程发包方化石集团的支持下,春成公司同意给每名工人发放680元的“伤寒”补助,工程得以继续施工建设。
    复工后不久,汤某等人为工资、待遇等问题又与春成公司发生纠纷。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汤某等人两次向春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回国。后在春成公司的安排下,赴安哥拉的农民工陆续回国。
    讨工资 民工起诉打官司
    回国后,汤某等人相继找到胡某、春成公司要求解除劳动雇佣合同,支付在安哥拉务工期间的工资报酬,退还签证费、保险费等“保证金”,双方数次协商无果。汤某等人遂向重庆市涪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该合同履行地在国外,涪陵区仲裁委员会没有受理该案。
    事件通过仲裁途径没有得到解决,100余名农民工中的67名选择了走司法途径讨薪维权,决定到法院起诉打官司。垫江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及时判决解除67名农民工与春成公司的《劳务雇佣合同》,春成公司依约支付67名农民工务工工资及“伤寒”补助,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春成公司不服,上诉至我院。
    不放弃 法官40余次调解终有成
   “为了把这个案子调解成功,我不知耗了多少脑细胞,想到这个案子经常睡不着觉。”在该案成功调解并兑现后,该案审判长、我院民一庭副庭长唐正东如此描述着案件调解的艰辛。
    拿到案件后,经过对案卷材料的仔细审查,合议庭发现该案不仅是当事人众多的涉外劳务纠纷案件,而且涉案双方对立情绪很大,矛盾十分尖锐,如果一判了之,67名民工的实体权益不一定能够得到及时保障。为了切实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司法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的积极作用,合议庭决定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办理此案。
    案件调解之初,当事人分歧较大、矛盾突出。前几次调解中险些发生肢体冲突,幸好被法官及时制止。通过法官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9次与双方当事人面谈,不下40余次电话调解,最终使双方的意见分歧不断缩小,对涉案诉求基本达成一致,在准备签订调解协议时,春成公司突然反悔,并表示不再接受调解。
   “听到他说‘我不同意调解’这几次字,我感觉头像大了一圈”,唐正东副庭长描述着当时的感受。调解再次陷入僵局。因为审限期临近,合议庭开始做两手准备:一边继续作调解工作,一边开始着手判决书的制作。复杂的工资计算和大量裁判说理给合议庭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在张国庆副院长的带领下,合议庭法官们加班加点制作法律文书,同时仍然坚持与当事人电话沟通,作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当事人终于同意了调解。在所有67份判决书制作完成,准备签发的前一天,传来的这个好消息让法官们忘记了疲劳,立即赶到垫江县组织调解工作,并连夜制作了67份调解协议,送给当事人签字捺印。
    分民忧  法官趁热打铁促履行
    从程序上讲,这起案件的审判工作至此已经圆满完成。但是法官们并没有就此止步。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如果不及时跟进,督促春成公司按协议履行义务,67民民工的权益很可能要靠执行程序来维护,甚至可能产生“次生矛盾”,唐正东副庭长描述着当时的顾虑。
    为了把案子办铁,切实保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唐正东副庭长决定趁热打铁,又开始了“催帐”工作,几乎天天打电话与春成公司联系,督促他们及时履行义务。他的行动最终打动了春成公司,公司老总亲自打电话,表示一定如约履行义务。时隔不几天,该公司代表与唐正东副庭长一起赶赴垫江,将380000元的支票送到了农民工手中。
    当兑现款送到67名农民工代表手中时,“感谢三中院法院为我们做主,讨回了血汗钱”这句时常在法官耳边出现的话语一次又一次的传来。
   “调解的最大利好就在于能够彻底化解矛盾,及时实现当事人实体权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所以我们一直强调‘调解优先’的贯彻落实,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坚持把调解作为办案方式的首要选择。对于这个案件,我们也是这个要求”,张国庆副院长阐述了他对调解工作的理解和要求。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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