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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作者:榆林中院 白成钰  发布时间:2011-12-06 10:04:07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广大人民的心目中,法院是公平的象征、正义的化身、执法尊严的体现,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力量,同时又是反腐败的重点领域。法院廉政建设是全党全社会廉政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法院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能否建立,关系到人民法院各项职能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系到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能否不断进步。多年来,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依然还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制约着人民法院工作的开展。其中司法作风不够过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深层次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公正与效率”的实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应该肯定,我们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队伍中存在的不廉洁现象,如果不加深认识,不深刻反省,不引起高度重视,我们就很有可能在这方面出问题、犯错误。因此,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应抓好如下工作:

  一、以学习教育为基础,提升干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 。

  强化教育,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而使广大干警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目标。通过建立起党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教育活动具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法院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二、以监督制约为保证,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解决干警的审判作风和廉洁办案的问题。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最终裁判权。如果对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会产生作风不正、从业不廉的问题。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院的方针,确保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廉洁从业、廉洁办案,就必须确保监督到位。一是合理分权制约。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审判和执行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立案、裁判、执行及执行中裁决、实施、监督的合理分权制约;对于掌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应明确界定权限,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上一级不仅要管下一级的工作,还要管思想、管作风;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我们还要完善案件决策模式,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现审判权、执行权监督的真空。二是严把重点环节,严格规范行为。通过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办法,从近年来各级法院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主要以一线审判业务部门和管钱管物的部门为主,特别是一些掌握审判权、执行权的干警,容易遭到“糖衣炮弹”的攻击,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始终紧盯关键部门和重点环节,严格规范干警平时的交际,坚持监督与正常裁决相结合,防止权力被滥用,切实增强自控能力。三是强化内外监督,完善监管机制。内部监督主要是强化法院监察机构的监督,进一步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全方位了解掌握法院各项工作,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去。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

  三、以完善制度为关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一是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以制度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关系到监督能否到位、是否到位。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从而促使每一位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建立同上级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总之,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坚持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从优相结合,积极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效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确保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占领思想阵地;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司法为全党全国大局服务,确保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主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服务;要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的意识,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检验标准,确保司法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只要我们每名干警都能够做到廉洁自律,就一定能够把法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就一定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法院自身实现新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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