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提示】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一般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案例索引】
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2010)靖刑初字第00079号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白某系某房地产销售公司销售经理。2010年9月被告人白某为购房者卢某准备销售商铺时,拿着事先拼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卢某签订了商铺的买卖合同。经过鉴定,该合同的骑缝上以及收款收据上盖了伪造的公司公章。合同签订后,白某诱骗卢某将88万元房款转到白某的个人银行卡上,并收取房款现金4千多元。被告人白某诈骗卢某购楼款88万4千多元。案发后白某投案自首。
【审 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某房地产销售公司工作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刻公司印章,用虚假的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白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故对其应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白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评 析】
办案的焦点是被告人白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普通诈骗罪?
在实践中,区别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合同进行了诈骗。合同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是区别于其他诈骗犯罪的最主要的特征。其次,认真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又同时扰乱了市场秩序,则定合同诈骗罪,否则不宜定合同诈骗罪。再次,严格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即指行为人意图使财物脱离相对人而非法实际控制和占领,且意图非法所有相对人的财物,为使用、收益、处分之表示。具体认定应在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前提下,审查行为主体资格是否真实、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有无诈骗手段、有无实际履约行为、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履行态度、对财物的处置方式、非法占有动机产生的时间。最后,在准确把握案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作案动机、作案手段、造成的损失、平时表现、退赔情况、有无悔罪表现等定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作出量刑。
从本案看,首先被告人白某实施了欺诈行为,白某身为公司销售人员,用虚假的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其次,白某利用虚假的合同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白某私自雕刻营造,伪造虚假的合同,使受害人卢某以为购买商铺是合法的行为。最后白某对出售商铺款项进行了非法占有,白某诱骗卢某将88万元房款转到个人银行卡上,并收取4千多元的房款现金。综合上述因素,白某触犯的是合同诈骗罪,而不是普通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