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博览
全国20余家法院试点涉家暴刑事审判
涉家暴民事案试点法院两年发出保护令133份
作者:袁定波   发布时间:2012-04-23 20:24:32 打印 字号: | |
  【法制网】4月23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包括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内的20余家法院已于近日正式启动了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审理试点。试点法院下一步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开展设立家庭暴力案件专门合议庭等试点工作。

  据介绍,早在2008年,最高法院即编制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72家法院对涉及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审理展开了试点。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1年,试点法院共受理153件申请,发出保护令133份,其中驳回5件,当事人撤回15件。保护令自动履行率达99%,居我国各种民事裁定履行率之首。

  记者了解到,试点中,部分法院还将保护令申请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此次试点范围扩大至涉及家庭暴刑事案件审理,是对传统家庭暴力案件审判理念的更新,也是更加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叶子
司法服务热线:12368   0912-3537602     地址:榆林市高新开发区长兴路205号   邮编:7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