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诞生从来就是约束人们日常行为从而帮助人们在生活中体验和谐的美好。然而,法律又是威严的,任何人不能与其相抵触。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律就被戴上了“严肃”的帽子。一直以来,老百姓对于法律的运行都有种期待,希望法律能够公正公开。尽管封建王朝衙门的公堂之上悬挂“明镜高悬”匾额,但这只是一个象征。普通百姓对于法律运行基本是无从知晓,只待“大老爷”宣判。整个司法运行过程就好像是一个不透明的铁匣子,你只能知道开头和结果,中间过程一无所知也无从探查。于是,老百姓只能将希望寄托于大老爷身上。其实不然,现今时代,法律的运行从来都是充满阳光的,并且,将这阳光洒向更加开阔的地方。也许,有阳光照耀的地方不一定有法律,可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点有阳光的照耀。
今天的法律不再是那充满着猜测,充斥着幕后交易的封建社会式司法。法律不再神秘,不再封闭,同步录像、录音,笔录同步显示,裁判文书上网等等。所以,这一切措施都让大家贴近审判,贴近司法运行。让法律在阳光下进行。
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自然离不开人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院长走进社区,进行普法宣传,让法律走进社区,让法律温暖人心。作为人民的公仆,出现在人民最需要的时刻,为民解难,为民排忧,才能贴近民心,走进百姓。如果,法律是一首赞歌,那么,我们就是歌唱家,将这动人的曲目唱给可敬的人民;如果,法律是一朵鲜花,那么,我们就是辛勤的园丁,日日夜夜的浇灌,只为了有朝一日它的绽放可以赢得人民会心的一笑;如果,法律是船舶,那么,我们就是水手,勇敢的航行是为了人民向驶向更加宽阔明亮的地方。
中共中央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核心不仅仅体现在政策和策略中,更加体现在法律条例中。医疗纠纷经常众说纷纷,医疗行为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又申请对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但是,由于医疗技术等等原因,伤残鉴定结果出现出入。法律法规中规定,当鉴定结果不同时,应该以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为依据。由此可见,法律制定的根本出发点是保护人民利益为主,法律的产生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让人民更加感受得到法律带给我们的温暖,给我们以享受,让我们从身边发现法律的温暖。
法律的目的不是追究责任,而是通过法律这种手段来解决矛盾纠纷,从而,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詹红荔同志的事迹广为流传,她从事少年审判的9年间,共审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00件140人。她将审判工作不断向庭前、庭后、和庭外、院外延伸。挽救了大批失足少年,化解了众多家庭和社会矛盾。在她的帮助下,许多人获得了再一次的机会,人们尊称她为“法官妈妈”、“法律阿姨”。不仅仅法律的运行充满着阳光,法律的行为充满暖意,就连执法的法官也是如此的亲切。阳光下,我们总是能感受到法律带来的温暖,森严的背后依旧是柔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