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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听则明 偏信则暗
-----法官要学会倾听
作者:清涧法院 吴江  发布时间:2013-07-04 08:23:32 打印 字号: | |
  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是人民法官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种重要责任,更是一种积极要求。学会倾听、主动倾听当事人意见,体现着法官的人民性。人为什么有两只耳朵,但却只有一个嘴巴?这就要求我们多一点倾听,少一点说话,少一点吃喝。当下的现象与耳朵、嘴巴原本的功能恰恰相反,造成“资源”不合理的配置,嘴巴说得太多,吃得太多,耳朵却听得太少。法官作为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更应合理利用资源,多倾听,少讲话,少吃喝。在多多倾听当事人意见之后,人民法官要敢讲真话,要敢讲有用的话,要敢讲对当事人有益的话,不要讲废话,不要讲空洞的话,不要讲不着边际的话。这也是对法官为人民司法最好的诠释。

  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体现的是人民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尊重是作为一个人首要的道德要求。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为民司法。在司法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法官要尊重当事人。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愿望,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请求,这体现着对当事人的尊重、关心和爱护。法官的人民性,不容许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只是埋头工作,只讲自己的话,只想自己的事;不容许在听当事人的意见时,左耳朵进,右耳朵出;不容许在听当事人的意见时,边听边做其他的工作,听着听着就闭目养神,全然不顾及当事人的感受。

  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反映的是人民法官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人民法官求实求真,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要深入群众,搞调查研究。在司法活动中,法官主动下乡下村,主动倾听、多多倾听当事人的意见、想法与建议。这种以人为本的方式,或许更能还原社会矛盾纠纷的客观性与真实性,更易于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多倾听当事人的想法,便是广开言路,便是集思广益。多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和请求,就可以在双方举证事实上多对比多衡量,多对比多衡量,就可以站在中间立场上不偏听不偏信,从而为公正裁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彰显的是人民法官的道德修养。俗话说,一个人的道德修养虽然无影,但却有形。那么,这个看得见的“形”就表现在一个人的言行举止上。对法官而言,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否做到最基本的倾听当事人的行为上。法官的道德修养,体现的不仅仅是法官本身素质,更能体现在国家司法形象,体现为民司法的本质特点。因此,人民法官在认真倾听当事人意见时,必须要态度诚恳、和气宽待,顾及当事人的感受,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关键在倾。倾就是要求人民法官敢于俯下身段、敢于降低语气,能让当事人感觉到亲切之暖,能让当事人一倾肺腑、一见倾心;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主要在多。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不仅表现在次数上,而且表现在时间上。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要持之以恒,要日积月累,不能逞一时之快,不能是应付;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要求认真。对待当事人的意见,不能敷衍,不能不把他们当成一回事;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本质在民。这就需要人民法官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时,要把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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