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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边男子擅自毁林获刑罚
作者:定边法院 党翠琴 韩文林  发布时间:2013-09-11 09:14:59 打印 字号: | |
  榆林法院网讯 为了保护环境,定边县近年来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计划,并实行严格管护,保护绿化成果,但一部分人因为利益的驱动,擅自毁林,却不料触犯刑律,获处刑罚。9月10日,定边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4月8日,被告人杨某未经林业主管各部门批准,擅自雇佣齐某铲车将定边县白泥井镇四大号村其名下的防护林地推毁,欲用于种植农作物。经定边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部门对现场进行鉴定,被毁林地为灌木林地,系防风固沙林,被毁面积22.8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其予以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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