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召开的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3年年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发表书面致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努力为人民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这一要求正是“为民司法”的再次号召,而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做到“为民司法”,就必须严格自律,坚持廉洁司法。
转观念:司法作风也是“生产力”
司法实践证明,良好的司法作风也是一种“生产力”,廉洁为民的司法作风可以产生推进性的生产力。通过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当事人了解、监督和支持法院的工作,并在客观上督促法官谨言慎行,在程序和实体方面都做到公平正义,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树立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间接培养了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而不良的司法作风则会产生负面的司法效应,如果法官不能做到廉洁司法,秉公办案,不仅会破坏司法公信力,更会造成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损害,激化社会矛盾,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谓百害而无一益。
树新风:廉洁司法塑造公信力
公生明,廉生威。如果法官不能公正廉洁司法,必然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要把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常规工作,认真研究分析不同时期的反腐倡廉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诫勉谈话,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经常性地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筑牢法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以规范和制约司法权行使为核心,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司法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加强案件查处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和“五个严禁”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法官内外兼修,廉洁自律,树立人民法官公道正派、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履行好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