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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院如何破解执行难
作者:清涧法院 朱鸿飞  发布时间:2013-12-11 21:07:00 打印 字号: | |

当前,执行难仍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瓶颈,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就清涧法院执行工作来讲,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我院始终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但新形势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得发展,案情复杂、不稳定因素增多,相应办案成本也不断提高,办案经费更加紧张,为法院工作“执行难”问题再添新压力。

一、新时期执行工作中面临的挑战

1、诉讼案件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执行案件在新时期呈现出新特点,案件的复杂性和数量也在相应增加。因为被执行人“躲猫猫”的行为,导致很多案件陷入执行中止和终结程序。此类案件不断增加,致使社会矛盾也在不断积累,近年来,申请执行人缠访、越级上访、闹事的现象屡见不鲜。

2、被执行人流动性较强导致难以掌控。当前执行难中最普遍的现象即为:被执行人往往绞尽脑汁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法院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并非积极履行义务,而是忙于找关系托门路疏通人情,转移财产东躲西藏逃避执行。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其流动性较强,居无定所,为了躲债甚至外出不归,导致难以掌握,而家中仅存有部分生活必须品,便使得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3、被执行人财产隐匿难以查寻。法院执行案件的标的物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足够的财产是保证法院判决所确定的权益真正实现的前提。被执行人的消极配合、蓄意采用多种手段藏匿财产,甚至挑战道德底线办理协议假离婚,加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不健全,导致法院难以进行调查掌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得到执行,而且引起申请人的不理解甚至质疑,使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4、具有协助义务主体消极配合。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一项法定义务,有协助义务的单位、集体或者公民个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法院执行。但在实际的执行中,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单位或者集体出于怕麻烦、利益相关等原因,推诿、拖延执行,有协助义务的公民因乡里乡亲、怕得罪人等原因,对法院执行工作有畏惧情绪,不能积极协助法院开展执行的现象屡有发生。

5、机制不健全难以形成合力。目前我院执行机构一般是执行局和基层法庭,力量薄弱所呈现的问题明显,执行局难以发挥联动变动效应。由于被执行人的流动性、对抗性的特点决定了执行成本增加,执行经费不足,对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有缩手缩脚现象。执行人员业务不精,执行力量严重不足,因此而造成的执行效率低下,执行方式落后的现象的暂时无法解决。执行政策缺乏连续性,难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难形成执行合力。

二、新形势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分析

执行难作为新时期社会综合症,其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执行难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法制的进一步健全,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越来越普遍。诉讼案件数量和多元化复杂性的增长,执行案件的数量也就相对增多,难度也会在一定时期相应增大。

2、从道德文化角度分析,执行难根源于市场主体诚信观念的缺失。当前适应经济发展新的道德风尚尚未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责任意识等普遍低下。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上也缺乏严厉惩处措施,使得逃避法律的被执行人肆无忌惮。另外,申请人缺乏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盲目按照自己理解的方式执行,导致达不到预期的执行效果。

3、从审判活动角度分析,法院办案人员和社会舆论更加注重审判的公正与否,而轻视法律的落实。法院实行审、执分开,分权控权,办案人员多数注重审判,却往忽略了执行的可行性,导致错过最佳的执行时机,使得案件最终无法真正得以执行。

4、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分析,诉讼时被执行人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借调解之机拖延履行义务的时间,然后转移财产或者销声匿迹,特别是被执行人聚集亲友或者煽动他人妨碍执行,出现调节容易执行难的怪现象,造成案件无法执行。另一方面申请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执行工作配合积极性不够,认为自己没有达到判决效果一定是法院没有尽到责任,难以得到申请人理解与支持。

5、从社会信用体系角度分析,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欠债还钱应当是社会普遍群众的基本理念,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在逐步完善,在基层缺失信用的行为被引起重视或追究责任的可能性还比较低,对失信行为的处罚程度还远不够严厉,导致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低下,相当数量的债务人千方百计的逃避执行。

三、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主要措施和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多种矛盾综合交织的结果。我院始终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但是,执行难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综合治理。它涉及到立法、执法、普法和守法,更需要法院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争取多种渠道获取执行线索,并不断强化执行威慑力度,进而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1、加大监管力度。执行工作是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和进步的系统性工作,自觉地将执行工作置之于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积极寻求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不断加强和完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有效的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扫清执行障碍。集中力量,及时积极稳妥地解决,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为执行工作创造有力条件和良好环境。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执行队伍建设一方面是指执行力量建设的加强,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执行队伍的素质建设,即提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严格守法,认真执法。要加强执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公正执法意识,

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做到执行公正、执行高效、执行文明,实现执行工作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效果。

3、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审、执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做好调解工作与执行工作的衔接,避免出现调解容易执行难的情况,审判法官坚持“能调则调,能判则判、调判结合,结案事了”的原则,合理把握调解的尺度,努力提高对调解协议可执行性的认识,注重在调解中释明执行风险,加强法院之间的横向联系,因此,形成一种良好执行氛围,从而打击和威慑被执行人。

4、深化普法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感,改善执行难的人为环境问题,一方面要教育公民依法办事,使群众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全方位的提高自己的文化道德和法律意识,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全社会范围内信用意识形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以及正反典型案件的报道,让人们认识到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5、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系,信息互通,争取相关单位的配合。建立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协调、考核,做到审执兼顾,审执并重。

    规范执行部门的执行权利和责任,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的相互制约,防止执行时人员权力过大,同时也让执行人员专门负责执行工作。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执行机制,改变执行力量分散,装备落后,信息不够畅通的情况,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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