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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廉洁自律
作者:榆林中院 张艳  发布时间:2015-05-04 17:47:24 打印 字号: | |

    人类从蒙昧时代起就近乎本能地将“廉洁”视为各行各业的职业操守底线,但古往今来,没有一份职业能够像法官一样,在“廉洁”这一点上要接受全社会如此多近乎苛刻的挑剔,也没有一份工作能像法官这个群体在这一点更能触动公众的神经。事实上,“法官”—这份在西方文化中被视为行使“神的权利”的职业,公众对其不廉洁行为“零容忍”是理所当然的,恰如电影台词中有云:“力量越大,责任越大。”

    公众对法官这个群体的期待之高不必多言,“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称呼足见法官责任之重,不仅需要高超的裁判技巧、百科全书式的知识背景,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能够让公众信服的道德素养。“廉洁”恰是法官道德素养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中西方法官在工作理念虽有诸多不同之处,但在“廉洁”这点的要求上肯定毫无二致。耶路大学法学院赠与毕业生的那句“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用与法官在恰当不过,一旦撼动“廉洁”这块基石,其它一切皆为浮云。与其它职业不同的是,法官“廉洁阵地”的失守,很有可能会在公众中产生一种丧失公平正义的失望情绪,因此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法官队伍的廉洁建设就被摆到了一个愈发重要的位置。在从外力上对法官的清正廉洁提出要求时,法官自身的坚守同样重要,在我看来,法官自身的廉洁自律需要从以下两点入手。

一是要精于心。内心强大才是真正的强大,对法官尤其如是。只有拥有强大的内心,法官才有十足的底气去面对当事人,而内心强大一个来源,正是法官在廉政问题上的清清白白。

    法官应始终保持旺盛向上的精神状态,志存高远,自觉抵制腐朽堕落的思想影响,自觉克服贪图享乐、厌世颓废等不健康的人生理念,努力进取、追求真理。廉洁自律的文化底蕴正是在节制欲望、克制惰性、保持向上的精神状态下,在向善向美的前进道路中夯成。坚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价值观,法官还应始终保持对法律“仰望星空”般的“敬畏”,对法律的信仰必须真正扎根于灵魂深处,才能带动内心的理性自律。正如“大学不在于有大楼,而在于有大师”,法庭的公正无需现代化设备来彰显,法官因为廉洁而产生的强大气场足以令当事人从踏入法庭时就感受到公正的力量。

二是要践于行。要理性对待人情,唯法为上。中国社会的“人情文化”根深蒂固,人情环境下法官的警惕心容易被削弱,因此,必须理性对待人情,超越自我利害关系,不拿法律作交易筹码;坚持法律至上,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这样才能守住精神家园,实现境界的升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运用合理的方式方法,尽可能还原事实本相,矫正社会非正义现象,以个案裁判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正确把握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政策导向,公正地评价、妥善地平衡诉讼中不同的利益追求,维护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自觉抵制各方面的压力,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能动司法,达到实质公正,实现社会正义。谨慎自己的一言一行,避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使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产生合理的怀疑。在工作之外自觉约束自己,耐得住寂寞,做到“慎独”,守护法律的尊严,坚守一种淡泊、理性、恬静、带有一丝理想化的生活。

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应该有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博大胸怀和价值追求。法谚有云:“法律是通过法官降临到人世的”,当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刚刚形成,也就是法治梦想才刚刚起步,所以说,中国数万名法官,责任在肩,任重道远,需以自身在“廉政”上的满分成绩,托起法治之梦,以期实现大众公平正义之夙愿。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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