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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化
作者:记者张三林 实习生冯靖  发布时间:2015-08-14 09:55:50 打印 字号: | |
  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是有效化解社会纠纷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的根本途径,也是提升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去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在机制创新上下工夫,彻底改变传统接访形式,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引导,通过推行网上信访视频接访、信访案件登记立案、第三方释法疏导“三大措施”,推动了涉法涉诉信访向法治化轨道前行。

  拓展服务渠道 开展网上信访视频接访

  “为了方便群众上访,目前,每个县区法院都安装了远程接访系统,当事人只要家中有网,足不出户就可以申请线上信访。我们每天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接访,即时为信访人解决难题,既省时又省力。”市中院信访室主任白东平介绍说。

  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工作要求,市中院积极发挥现代数字网络科技优势,建立三级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引导申诉信访人进行视频接访。截至今年5月底,经最高院和省、市法院对我市涉诉信访当事人进行了70余次远程视频接访,且当事人普遍反映良好,乐意接受视频接访,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为了引导当事人网上反映信访诉求,变“走访”为“网访”,我市各级法院在门户网站上开辟网上信访专栏,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平台,积极开展多渠道网上信访。同时,各级法院还专门印发网上信访操作指南,公布信访平台网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制定网上信访办理流程。今年以来,仅市中院答复网上信访案件50余件,实现了让当事人在家也可信访的愿望。

  强化机制创新 推行信访登记立案制度

  去年以来,为转变传统信访案件办理模式,市中院着力推行信访立案登记制,改变过去信访案件只审查不立案、只转办不审理的做法,让信访人随时知道其信访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立案后,信访人可进行电话查询,信访案件承办人要及时告知。

  信访立案制度的改变是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工作的强力保障,是“依法信访”的第一步。此项制度的优化,有效畅通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入口,为信访人后续依法走访、逐级信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每件信访案件经接待人员立案审查后,依照案件性质决定是诉还是访。

  经过立案审查,对属于正在程序审理中的案件,引导来访人员由案件办理法官进行接待,畅通当事人与法官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接待的桥梁作用;对属于可诉的案件,引导启动再审程序,将案件导入诉讼程序。而属于信访的案件,则通过信访接待人员讲清法律依据和理由,书面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寻求解决,并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今年,市中院对21件信访案件进行了立案登记审查,组成合议庭召开20余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对19件案件作出信访引导,其中12件导入法律诉讼程序、7件引导到相关部门处理。

  助推依法信访 引入第三方释法疏导机制

  “涉诉上访案件的出现,究其根源是当事人对法律认知不强,对情理与法理理解不深,常因上访诉求无法可依,导致上访案件

  在程序内‘空转’。”白东平说,为了推进当事人依法上访,市中院积极引入第三方免费法律服务作为法院接访的前提,专门聘请律师先进行信访接待,借助律师讲解法律知识,以此提高信访案件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帮助上访人依法上访。第三方释法疏导机制的引入,不但避免了信访案件当事人对法律理解不当而产生偏激上访行为,还取得了法院判后答疑不能达到的释法明理效果。当上访人再次面对法院接待人员时,就可以提前预知其会得到什么样的法律解答,最终使得信访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合理合法地表达其涉法涉诉请求。

  目前,市中院通过和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开展的第三方免费法律服务工作,帮助当事人法律释明57人次,使得依法上访效果更加明显。制度改革得好不好,实效是关键。今年,市中院依照信访工作新机制,对佳县张某因被文革期间判处“黑包头”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信访登记立案后,经召开听证会、合议庭评议,最终提交院审委会提起再审,将案件纳入了诉讼程序,让当事人40年的信访诉求终现曙光。

  其实,这只是市中院信访改革成功实践的一个案例。为了把涉法涉诉信访推向法治化高地,市中院围绕“依法信访”、“诉访分离”、“四个到位”的涉诉信访改革精神,在信访案件的立案登记、案件评查、信访听证、合议庭评议等各个工作环节不断进行系统和制度优化。该院于2013年被市政法委评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其信访室连续3年在全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位居第一。
来源:榆林日报
责任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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