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榆林市禁毒委的协调部署下,在公、检、法、司、文化、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榆林市的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榆林市的毒品问题仍然较为严重,随着我国信息网络化的建设发展,网民数量急剧增加,互联网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法分子也看到网络和物流业中监管漏洞,他们通过网络传播贩卖毒品,通过支付宝、银行卡转账获取暴利的网络贩毒案件也频频发生。这一犯罪活动也渐渐传入榆林市。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于2016年12月审理了我市第一起利用网络贩卖毒品的案件。
(一)基本案情:2015年4到7月间,被告人孙某采用在其建立的QQ群内发布贩卖毒品信息,然后通过快递邮寄毒品、支付宝转账支付毒资的方式,先后8次向定边涉毒人员高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263.68克。
(二)裁判结果: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孙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案件评析:本案被告人孙建平利用QQ发布信息、通过支付宝收取毒资、通过快递邮寄毒品,从发布信息、收取毒资到交付毒品都采用了新型网络贩毒方式。相比于传统毒品犯罪方式,利用网络贩毒具有灵活简便、跨地域、成本低、取证难等特点,隐蔽性更强、波及范围更广,危害十分严重。
从上述案例及相关材料分析出,网络贩卖毒品种类主要有冰毒、海洛因、K粉、盐酸曲骆、摇头丸,其中以冰毒等新型毒品为主。网络贩毒的手段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发布涉毒信息,通过建立社交平台、网络通讯群组发布贩毒信息,设立涉毒信息网站、涉毒论坛,在网上明码标出毒品价格。还有建立涉毒QQ群,微信群,通过该类平台毒品信息交流或贩卖毒品、或交流吸毒经验。有的已经具备了一些反侦查手段,要求涉毒人员提供吸毒视频,完成吸毒表演才允许进入。这是网络涉毒人员逃避打击的一种表现。同时网络涉毒人员贩卖毒品又通过网络银行、支付宝等方式流转毒资实现人货钱分离。省去了面对面的交易与支付,提高了交易双方隐蔽性,使毒贩交易安全感上升。
同时毒贩通过现代物流寄递渠道完成点对点毒品交付行为。利用我国物流寄递业在刚起步发展阶段,在企业法律规范管理方面明显不足,在网络商务为毒品交易资金流动提供了便利的前提下,物流为毒品寄递运输提供了更便捷的渠道。“人货分离”的方式增加了贩毒的“隐蔽性”,有效避免了双方“人赃并获”的局面,降低了贩运毒品的风险。
通常人们在寄取快递时会发现,因为多家快递公司竞争,有时寄取货物不需要出示身份证,不需要开箱、开包检查,快递的安全监测很难达到。如果将毒品藏进货物,可能很难被发现。
正是由于网络上贩毒具有易交易、运输方便、人货分离且利润高、风险低特点,易引诱一些不安分涉毒人员进行贩毒活动。
针对网络毒品犯罪的这些特点,全社会应行动起来,政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首先,明确互联网行业责任,推进网络、物流实名制,加强监管力度,加强网络资源管理,实现对网络资源基本信息的备案、登记,如网站数据信息、电商基本信息、网民基本信息。
公安部门更应对服务器数据进行监控。(从毒贩用的QQ、微信上从服务器中查出相应的电子数据)
其次,加强物流、快递公司实名登记制度。制定专门法律规定物流快递业打击犯罪的责任,同时要求物流快递业配备专门的毒品检验设备,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督责任,不断完善物流管理制度,实现物流快递实名制,实现物流从业人员真实身份登记核实。
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在社交软件或网站上发现涉毒信息,应当立即保存社交平台上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保证自己并规劝家人远离毒品,净化社会环境、不断消减网络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