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法院网讯 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民事审判工作也将担负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将以民事案件的方式进入人民法院,案件会越来越复杂,新的法律、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会越来越多,民事审判工作的任务会越来越繁重。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并决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民法总则》突出了私权保障,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突出了对人身权的保护,比如将自然人的人身权利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置于财产权利之前,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民法总则正式确认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人格权,回应了网络技术的发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品格。
为使全市法院干警尽早尽快了解、掌握、领悟《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确保新的法律规定切实得到贯彻实施,更好地服务司法审判,提升干警准确把握和运用和解决民事审判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榆林中院举办了二期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培训班,来自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岗位共计600余名干警参加了集中培训学习。
此次民事审判培训班分为二期,8月4日—8月6日举办了第一期,8月11日—8月13日举办了第二期,重点讲授《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榆林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朱亚林出席了培训班并作了具体要求:一是由衷地希望各位同志能认真听讲,甘当“小学生”,增强自觉学习意识,珍惜这次学习机会,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保证培训效果。二是通过这次培训,准确定位,拓展思维,充分认识民事审判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并以更高站位、更高起点、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投入到以后的工作中。三是抓好《民法总则》在审判中的适用工作。两级法院干警要充分认识民法总则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同时,充分注意新旧法律适用的衔接问题,加强《民法总则》实施中的调查研究工作,确保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此次培训特别邀请了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肖福禄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处级调研员、高级法官、西北大学兼职教授赵建民亲临现场授课。肖福禄教授从《合同法》出发,重点讲授了处理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赵建明老师对民法总则给予了全面的解读,从第一章基本规定到到最后一章诉讼时效清晰地阐释了民法总则对法治理念、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的创新和亮点,阐释了民法的法治精神及创新的时代意义,提出了民法总则的突破给司法实践工作带来的挑战,并就一些关键问题和法官干警们进行了广泛探讨。
民法总则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适用的基本法律,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统一的法律依据和裁判规范。经过此次培训,全市法官干警特别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干警,充分认识民法总则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对《民法总则》的内容、框架、结构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也有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非常有利于更好地开展相关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