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的死能换来多数人的生,你会牺牲那个人而选择让自己与同伴活下去吗?如果改进汽车的致命缺陷能挽回很多人生命,你会愿意放弃巨额利润而选择支付高昂的改装费吗?
《公正,该如何是好》这本书中的问题异常尖锐,以常理而言,当1个生命与5个生命摆在你面前,大多数会选择的,必然是牺牲一人而挽救大多数人的生命,这也符合边沁的功利主义道德论观点——正确、公正的选择就是最大功利化,然而生命是可以如此衡量的吗?我们选择舍弃少数人的生命,这是否尊重了个体的权利?在这个日益物质化的年代,我们的行为总在人性和物质性之间摇摆不定。当遇到生死抉择时,我们常因尊重人的基本权利而违背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原则,因此19世纪“女王诉达德利和布鲁克斯案”才会引起巨大的反响,我们认为为了存活而杀死并吃掉同行的伙伴有违人道,但当我们在反对功利主义,主张绝对主义道德原则时,又为何会有像福特汽车这样的企业,在经过计算比较少装零件所带来的利润与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后,毅然给生命进行标价,仅仅因为安装成本大于效益。我们长久以来建立的正义观正陷入尴尬的两难抉择,我们抨击杀死同伴的达德利船长,认为他没有征得派克的同意而取其生命,那征得同意有何道德意义,亦或不杀同伴,同行四人被活活饿死?我没办法回答,也同样没有从书中找寻到答案。
书中的另一个话题也让我陷入迷茫,那就是“选择的自由”。在我们看来为了国家的经济发达,征税是十分必要且理所当然的,我们享受了政府的福利,必然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从未听到有人质疑或提出观点,但自由主义者认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先于政治的自然权利,任何人、任何政府都不能进行剥夺,包括他们自己,他们反对通过征税来进行财分配。例如,他们认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让比尔•盖茨以及乔丹缴纳或捐赠他们的财产,这是非常无理且不可思议的,私人财产任何人不可剥夺。洛克承认自由主义的观点,他认为生命、自由和财产都是与生俱来,我们自己也不能放弃和剥夺,所以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使其成为有限政府,但当谈到税收与征兵制度时却说:“我承认放弃生命......”又该如何放弃?又如何能接受多数人的制约,被迫牺牲生命或放弃财产呢?为此他做出的解释是反对特定挑选,要适用法律进行选择。建立合法政府后的唯一限制就是不可随意公众的财产。若经公平程序投票决定,不算侵权,这也是自由主义对洛克最失望的地方。基于此,也才是真正理解洛克的理论。
在读《公正,该如何是好》这本书时,被桑德尔教授幽默诙谐的语言而深深吸引,却也愧于自己匮乏的法律知识,没有办法进一步深一步地独立思考,过程中认为每一种理论虽有些矛盾却都在理,没办法批驳。在我们生活中,即使有时候这些问题无法回答,但我们还是无法回避哲学,我们所需要的,就是永不停歇的理性思考来充实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