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中院高度重视 “三项机制”的落实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干警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干警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科级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办法(试行)》,激发了干警工作热情,提振了干警工作信心,有力地推动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助推审执工作实现新跨越。榆林中院结合“三项机制”,制定出台了《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发放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管理办法》,鼓励干警快审快结,大力宣传审执标杆,重树办案模范典型,提拔重用有突出贡献的法官。从优配置审判资源,审判执行各项指标运行良好。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推进司改工作取得新突破。榆林中院以“三项机制”为根本保障,积极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强化法官履职能力,全力推动落实法官薪酬制度和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进一步提升法官职业尊荣,确保公正司法。在员额法官遴选过程中,一些老同志主动放弃入额机会,让优秀年轻的一线办案法官优先入额,实现法官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激发新活力。榆林中院依据“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以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为立足点,以改进司法作风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坚持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原则,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旧观念,埋头苦干、兢兢业业的有为干部,提拔使用在重要岗位,极大地鼓舞了干警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