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次多亏了你们鼎力相助,帮我们公司把案子结了,真的非常感谢”。7月27日,榆林中院执行法官快速、高效妥善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申请执行人由衷地点赞,并送来一面印有“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字样的锦旗。
申请执行人山西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府谷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榆林中院判决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申请执行人货款本金1906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榆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榆林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在穷尽调查措施后,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0年12月2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7月12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告知榆林中院,执行法官为了让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执行法官从法、情、理出发,分析案件产生原因及利弊关系,耐心细致、释法析理作解释和调解工作,为双方之间的纠纷解决提供了合理化的和解建议。7月19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所欠货款将于近期全部还清。
7月26日,案件依法恢复执行。同日,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内容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货款1620万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快执快结,1620万元执行款当天到位,充分体现了榆林中院为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行效率。
该案的成功和解执结,妥善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达到案件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在今后执行工作中,榆林中院执行干警们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千方百计为民解忧,重视每一个线索,快速做出每一个行动,耐心做出每一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