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秧歌是流传于陕北高原的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和代表性的传统舞蹈艺术形式,又称“闹红火”、“闹秧歌”、“闹社火”、“闹阳歌”等。它主要分布在陕北的大部分县区,其中尤以绥德秧歌最具代表性。
陕北秧歌是一种在广场、场院、街道等场合表演的集体舞形式,主要在春节期间和祭春日、祭秋日时演出。秧歌一般分为“大场”和“小场”两种。大场是整个舞队在伞头的统一指挥和带领下扭出变化丰富的队形,有“龙摆尾”、“卷白菜”、“十字梅花”、“二龙吐水”、“十二莲灯”等数百种队形,参加表演的人数少则二三十人,多则一二百人。小场表演包括“水船”、“跑驴”、“高跷”、“霸王鞭”等,也可根据动作风格和内容划分为“文场子”、“武场子”、“踢场子”、“丑场子”等。其中踢场子为表现男女情爱生活的双人舞,有许多较高难度的动作。
陕北秧歌历史悠久,经历了宋代中期的孕育期,形成于明代中期的转型期,繁盛于清代中期的成熟期,从清末民初起进入低潮期。1942年,在延安兴起的新秧歌运动中,陕北秧歌被赋予了新的精神风貌和时代内容,并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而传遍全国。改革开放以来,陕北秧歌更加受到重视,收集的大批文字、图片、录像资料已编撰成书或刻制成光碟。1984年,陕北秧歌入选《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陕西卷》。陕北秧歌已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