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堡法院综合审判庭坚持以温情化解家事纠纷,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帮助矛盾双方当事人修复家庭关系,重拾亲情,让家中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王某(化名)年过古稀,老伴已故,育有两子一女,近年来,又患有脑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丧失劳动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原本两个儿子轮流对老人进行照顾,但兄弟二人近半年因为宅基地纠纷产生嫌隙,亲情出现裂痕,大儿子不再赡养老人,故老人将大儿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认为案件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于兄弟二人,遂通知二儿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为了缓和对立情绪、弥合亲情关系,承办法官决定以“调”“促”“和”,帮助原被告及第三人修复家庭关系。在得知老人身体情况较差,无法到庭应诉后,法官当即决定采取上门调解的便民举措,亲自到老人居住地与其沟通交流,了解其基本诉求。然后再组织兄弟二人面对面调解,耐心倾听他们讲述“委屈”,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中华民族传统孝道的角度耐心开导,从家庭亲情关系出发,通过情、理、法三个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并告知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行为性质和后果。最终,在法官多次疏导教育下,兄弟二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继续轮流赡养老人生活起居。
世间情深,莫过于父母之情。赡养老人不仅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父母不辞辛苦抚养儿女长大成人,儿女也应无条件地照顾和赡养老人。本案通过法官的调解,全力保护了老年人权益,充分发挥了司法保护弱者的职能作用,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