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法院对一起涉养老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后,于9月29日根据疫情防控政策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对该案进行宣判,程序合法,规范高效,依法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某、李某某、刘某某以关心老年人身体健康为由多次召集老年人,通过发放鸡蛋、香皂等日用品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诱使老年人高价买取“金枪鱼油、蜂胶番茄红素、羊初乳、百岁龙、亚麻油”等各种保健品,并夸大治疗功效。同时诱骗老年人交诚信金,承诺第二天如实退还,免费赠送金手镯、电饭煲等礼品,但多名老人交款后并没有收到退款,诈骗金额累计 101312元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李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吕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某在起诉及庭审阶段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能够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醒,此类“保健品”骗局是针对老年人群体最常见的骗局之一,骗子利用老年人关注健康养生的心理,通过虚假宣传保健品,诱使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该案是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榆阳区法院审结的第二起养老诈骗案件。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宣传引导,延伸司法服务,倾力守护老年人“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