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梅,女,汉族,中共党员,2011年进入法院工作,是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一名审判员,从事行政审判工作8年来,认真履职,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先后审结行政案件及民商事案件550多件,其中,审结各类一审行政案件200多件。包含了大量拆迁补偿、行政协议、土地权属纠纷等疑难复杂行政案件,也包含了行政公益诉讼等新类型疑难案件。先后被授予“优秀公务员”、“执法办案先进个人”、“调研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刘红梅同志始终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体现在满腔热情地做好司法工作中,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她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所办案件质量好、效率高,是大家公认的“办案标兵”。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途径。该同志办理每件案件均查阅大量法律规定、最高院相关案例、认真拟定庭审调查重点、充分开展庭审工作、高度重视法庭调查、仔细研判各种情况、注重依法协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能协调的,则依法作出裁判,及时形成类案经验总结。承办的案件发改率较低。且能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调研分析,形成“送法进机关”的授课内容,曾向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宣讲依法行政十余场,参与全市“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专班”的督导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行政机关的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该同志在办案之余,注重调研总结工作,负责编撰了2011年至2018年各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庭案例编写、报送工作,撰写的调研文章、裁判文书多次获奖,承办的案件入选市级优秀案例、省级典型案例。
八年多高强度办案,也苦也累。特别是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广,涉及到政府行政管理的各行各业,不同的行政管理领域涉及到不同的行政管理专业问题,加之行政法体系化不足,相关的法律零散规定在不同的部门法中,导致行政审判工作中形成的经验能够反复指导实践的频率较低,每一个行政案件都可能面对全新的问题和挑战。面对挑战,刘红梅同志也曾自我怀疑过是否能够胜任其岗位职责。但她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当初选择学习行政法、选择当一名行政审判法官,就已经立志要用自己所学、所思、所行服务于行政审判事业,服务于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工作的挑战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压力越大,越是能深入为人民司法的一线,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这样想的时候,便觉得奋斗正当时,鼓起勇气再出发。尽管加班成为常态,白天看现场、送达、开庭办案,晚上撰写法律文书已经成为日常工作模式。但刘红梅同志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信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敢担当、勇作为,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激情和永不懈怠的坚强意志,为司法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牢记宗旨、为民司法
刘红梅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站稳群众立场,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服务群众,以过硬的司法作风推进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的温暖。无论是寒风凛冽的冬天还是酷热难耐的夏天,无论是被积雪掩盖的盘山路,还是黄沙漫天的山梁上,刘红梅同志都坚持对土地权属纠纷类案件、拆迁类案件逐案勘察现场,与当事人实地了解案情。年轻的法官助理曾不解地问她:“何必要这么大老远的跑到荒山野岭来看现场?行政案件我们只需要审查被告提举的证据,就可以对被诉权属处理决定作出裁判了,何况现场的土地上又没写这是哪一家的土地,看也看不出个啥结论来。”刘红梅笑笑,解释说:“你不走近百姓,怎么办百姓的案子?固然现场也看不到那么直观的结论,但办案子不仅是解决法律问题,也要敬畏人民群众的心,习总书记曾说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群众的心。贵以身为天下,方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方可托天下。我们肩负为人民司法的重托,就一定要在工作的点点滴滴中与人民群众建立联通,产生共鸣,才能真正做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
坚持公正司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刘红梅同志始终把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坚持公正审判、依法协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她认为,一名法官不仅要依法公正审判,也要尽力化解实质性争议,才是人民最需要的法官。在行政协议类案件纳入行政审判受案范围后,如何展开对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如何把握行政协议审查的广度和深度,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尚不完备,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一切都需要摸索。而刘红梅承办的第一起行政协议类案件,涉案的标的额过亿,案情涉及土地置换协议的效力问题、土地招拍挂问题、公益用地等问题,虽然面对的都是新问题,但她坚定信心,逐项翻阅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案例,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最终理顺焦点法律关系,拟定的裁判文书有理有据,论述充分。在裁判文书宣判前,原告终于认识到其诉请难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依法撤回了起诉。在受理上诉人孙某诉被上诉人某交警支队违法扣留车辆及行政赔偿一案后,刘红梅通过仔细阅卷、法庭调查,了解到一审法院以上诉人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上诉人孙某的起诉。但案涉孙某所有的车辆已经被交警支队强制扣留近3年。她认为无论如何,交警支队的扣车行为已经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扣留时限,属于违法行为。为此,她与交警支队多方沟通协调,建议交警支队尽快将案涉车辆放行。通过多次沟通协调,交警支队同意立即将案涉车辆放行。当刘红梅通知孙某去交警支队取回其车辆时,孙某真诚地感谢法官解决了他的实质问题,当即撤回了对交警支队的上诉和起诉。一起行政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刘红梅同志面对金钱、人情、关系的诱惑时,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本色,始终坚守法官职业操守,绝不让司法的天平倾斜。在土地权属争议类案件勘察现场时,因现场多为远离城镇的荒郊野外,调查工作结束后需赶近百公里的路程才能找到吃饭和住宿的地方,期间总会有热心的当事人向法官及工作人员递矿泉水、小零食,但每次都会被刘红梅婉言谢绝。虽然当事人会对她说:“刘法官,我们相信你是廉洁的法官,喝口我们的水,不会影响什么的。”但她认为只有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才能让群众安心,也才能让自己坦坦荡荡地确保司法的天平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