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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驼城春雨·2023】兄弟法院齐携手 倾力协作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3-05-18 08:47: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绥德法院执行局的倾力协助下,靖边法院执行局干警成功拘传被执行人贺某某,一次性执行案件款200000元。

2013年9月18日,被告王某某向原告郭某某借款500000元,被告韩某某、贺某某为保证人,并约定还款期限为3个月,约定到期后,郭某某多次催要,王某某在偿还部分借款利息后,剩余欠款一直未偿还。无奈之下,郭某某将三被告起诉至靖边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偿还郭某某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韩某某、贺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此后,王某某并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郭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某,其主动履行案款30000元,之后再未履行,因为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且穷尽执行措施后,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韩某某、贺某某均系外地人,无法将其拘传到庭,通过线下调查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法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贺某某在绥德县城活动。

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靖边法院执行干警迅速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向绥德法院发出一份异地协助执行函,请求绥德法院协助控制被执行人贺某某。收到协助执行的请求后,绥德法院执行干警立即与靖边法院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全面了解相关案情,并商议协助执行事宜。

在绥德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摸索到了被执行人贺某某所在的具体位置,迅速奔赴现场,成功将被执行人贺某某拘传至绥德法院,及时与靖边法院执行干警进行对接,为避免被执行人因过激行为触犯法律,两地法院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向其释明法理,最终在两地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默契配合下,被执行人贺某某一次性偿还了自己所要承担的借款200000元。

靖边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此次异地执行之所以能高效完成,得益于两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并对绥德法院执行局干警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次联合执行,充分体现了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和兄弟法院之间相互协助、紧密配合的协同意识,全力配合异地法院协助执行请求,切实为异地法院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来源:靖边法院
责任编辑:班雄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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