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违反限高令(乘飞机、乘高铁及其它高消费等)的被执行人限期主动到执行法院说明情况并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就被执行人通过“黄牛”或采取其他手段绕开限高令乘坐飞机、高铁及其它高消费等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强化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弘扬诚信文化,榆林法院特此向被执行人发布通告如下:
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0日,对于已经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如有违反限制高消费措施,乘飞机、高铁、其它高消费行为,规避执行、消极履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执行法院说明情况,并履行执行义务,未在期限内主动说明情况、履行执行义务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理。
榆林法院执行局内勤及执行指挥中心电话:
1、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912-3232805、3458075
2、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电话:0912-3523618、3369543
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电话:0912-7615793、7613183
4、神木市人民法院
电话:0912-8307138
5、府谷县人民法院
电话:0912-8731011、8722110
6、定边边人民法院
电话:0912-3706988、3706983
7、靖边县人民法院
电话:0912-4617223、4613875
8、绥德县人民法院
电话:0912-5773802
9、子洲县人民法院
电话:0912-7386081、7386087
10、清涧县人民法院
电话:0912-5263688
11、佳县人民法院
电话:0912-6721707
12、米脂县人民法院
电话:0912-6423110、17795983000
13、吴堡县人民法院
电话:0912-6518520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规避执行,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