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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榆”好的日常“枫景”丨好友因债务纠纷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法院调解:翻不了
  发布时间:2024-03-27 10:35:28 打印 字号: | |

邻里纠纷、继承矛盾、物业纠葛、建工争议……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既关系着民心冷暖,也考验着治理智慧。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展现榆林法院“三端四防线五机制”诉源治理模式下,全市两级法院、法官与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协作配合、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衔接联动的工作成效,榆林中院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发布一批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朋友在危难时候的帮助,犹如雪中送。但如果对方不心怀感恩,可能会导致“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多年情谊,反目成仇。近日,清涧法院石嘴驿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双方冰释前嫌,多年铁杆“好兄弟”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解决。

案件简介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22年8月17日向原告借款14万元,约定利息为1分,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5个月。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先后偿还原告3.5万元后均以各种借口推诿拒不偿还剩余借款,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认真梳理案情,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朋友关系,生活中难免需要相互合作、相互帮助,承办法官遂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告知被告,原告帮你解决了燃眉之急,应当心存感激,更应该珍惜多年的朋友之情,且偿还借款是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若拒不偿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劝说原告换位思考,以理性的态度解决矛盾纠纷。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劝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被告分两次偿还借款10.5万元及利息。

典型意义

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往往饱含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热切期盼。本案中,法官在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握手言和,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近年来,榆林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彻到诉前、诉中的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类涉民生案件,打造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的服务“快车道”。



 
来源:清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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