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愿意代李某乙履行义务,麻烦你们把他从拘留所放出来吧!”被拘留后的几天,被执行人李某乙的妻子急匆匆地来到法院,主动帮其偿还了所涉案件欠款。
李某甲与李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米脂法院作出判决,由李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后十五日内向李某甲偿还6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乙未按照法律程序履行判决,李某甲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惠振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多次电话联系李某乙督促还款,李某乙对此不予理睬,也不愿意到法院沟通协商。面对这种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对李某乙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李某乙被拘后,其妻子心急如焚,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不想让自己丈夫在拘留所待着,主动寻求申请执行人和解。在米脂法院的主持与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妻子一次性偿还给申请执行人6万元,下剩利息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鉴于被执行人妻子主动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也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行为的错误,米脂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司法拘留。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因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任何妄图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