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8年,榆林市某运输公司进行国有企业改制,部分职工转岗下岗,因此所产生的安置问题和生活费支付问题,由改制工作牵头机构通过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来解决,该公司将名下土地、房产抵押给银行。此后多年间,由于无力偿还借款,公司产生相关关联案件达30件(其中榆林中院5件,榆阳区法院24件,绥德县法院1件),总执行标的额1亿多元。
【执行过程】
30起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且涉及榆林中院及榆阳区、绥德县两级法院,分别执行难度巨大。榆林中院决定采取“集中执行”+“协同作战”,争取一揽子解决全部执行案件。
榆林中院迅速与榆阳、绥德法院就协同执行工作进行对接和推进,多次组织各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优化和解方案,想方设法啃掉这块“执行硬骨头”。
由榆林中院统筹协调,积极对接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住建局等单位,联合案件当事人召开座谈会10余次,几经商讨、多方研判,法官提出引进第三方公司开发被执行企业名下国有建设用地房产工程项目的方案。
然而,这一方案遭到了债权人的质疑。榆林中院和所涉辖区法院又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耐心细致地对各债权人一家一家讲法理、摆事实、做工作,向债权人阐明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为了促进民营企业恢复发展、维护债权人胜诉权益和企业员工合法权益。最终,债权人同意由第三方公司代替被执行企业偿还部分借款后,解封该宗土地进行投产,待项目完工后清偿全部债务。至此,涉及榆林两级法院的30起执行案件得以全部解决。
【典型意义】
在执行过程中,榆林两级法院切实贯彻“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要求,借助地方组织力量克服障碍,妥善处理群体性矛盾。
通过充分发挥交叉执行中“集中执行”+“协同作战”的制度性优势,实现一家法院集中执行、辖区法院协同配合,带领辖区法院形成强大执行合力,一并解决了30件案件的执行,体现了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是推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行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为服务榆林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