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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亮执行丨榆林西安两地法院异地联动“硬核”腾房保公正
作者:郝振玉  发布时间:2024-09-28 14:57:28 打印 字号: | |

“感谢西安中院、雁塔区法院大力协助,让我们能在这么短时间内腾退房产……”近日,榆林中院通过协调西安中院、雁塔区法院执行局联合执行,仅用时6小时便成功将涉案商铺成功腾退并交付产权所有人。

申请人陕西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绥德县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孙某某、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债务,榆林中院依法启动对孙某某名下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一处商铺的司法拍卖程序,将上述财产抵债过户至申请人名下。

因涉案商铺被案外人孙某占有,案外人马某租赁,案外人孙某向榆林中院提起执行异议。经审查,榆林中院依法驳回案外人异议申请。此后,执行干警多次与案外人孙某与马某沟通,要求其主动腾出房屋,但租赁人马某对抗执行、情绪强烈,拒不配合与新产权所有人续签租赁合同,也不配合法院自行搬离。为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7月5日,榆林中院在涉案商铺张贴腾房公告。

腾房公告期限届满后,租赁人马某仍未主动腾退,考虑到涉案商铺位于异地,涉及纠纷复杂、相关人员对抗情绪强烈,执行干警制定了详细的腾房预案,并组成专项腾房小组赴西安展开腾房行动。

为保障执行腾退活动顺利开展,榆林中院借助黄河“几”字湾执行联动机制,积极与西安中院取得联系,并沟通具体协助事项请求,西安中院接到事项请求后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协调本院执行局及辖区雁塔区法院执行局指派干警配合行动协助执行。

9月19日8时30分,榆林中院执行干警抵达腾房现场后,拉起警戒线,将围观群众隔离到办案区域以外,有序封锁了商铺入口、收银台、厨房等区域,告知所有店员离开腾房区域,要求租赁人马某立即到场。不一会,西安中院、雁塔区法院协助执行干警,以及榆林中院执行干警提前联系好的派出所、公证处、搬家公司、开锁公司、物业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全部到达现场。

“开始腾房!”随着一声令下,所有工作人员按照腾房预案分工开始强制腾退商铺内物品……正当强制腾房井然有序进行时,忽然有两名社会人士越过警戒线,闯入涉案商铺,现场法警立即阻挡,要求其离开现场。然而,两名社会人士在执行干警反复沟通,并告知其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后,仍拒不配合离开,阻碍执行人员腾房。于是榆林、西安中院及雁塔区法院执行干警联合将其带离现场,后拘传至雁塔区法院进一步释法明理、引导教育。

阻碍执行人员被带离后,腾退房屋工作继续进行,直到下午2时30分,商铺内所有物品全部被妥善搬离并存放指定地点,在雁塔区公证处的见证下,榆林中院执行干警现场将房屋钥匙交付给申请人。两名社会人士经谈话教育,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不再阻碍执行活动。执行干警向案外人马某告知房屋腾退物品存放地点,要求其限期领取。至此,一场由榆林、西安两地法院联合执行行动顺利完成。

法官提醒:配合腾退是每一名被执行人、案外人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方式抗拒执行、挑战法律权威不但是“无用功”,而且还将自己置于法律风险之下,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强制腾退行动,对故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形成了有效的震慑力,彰显了司法权威。





 
来源: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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