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西部法制报以《清涧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题,对清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进行了报道。
全文如下:
近日,清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化解了双方矛盾。
2022年11月22日,原告榆林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薛某宁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将薛某宁所有的位于清涧县某小区1号楼1层7栋委托给该公司实行物业管理。该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后,薛某宁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000余元、滞纳金1000余元。该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查明案情并组织调解。被告薛某宁对原告所说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费无异议,但对其诉请的滞纳金不予认可。被告表示,在原、被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被告对原告所提供的服务有很多不满之处,所以才迟迟未付物业费。办案法官在充分听取原、被告意见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并就双方的争议之处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薛某宁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物业费4000余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