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解决正常工作时间难找人等问题,靖边法院执行局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多日来,靖边法院重拳出击,开展不定期夜间执行行动,对平时行踪不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出击,实施司法拘留,用实际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
被执行人郝某某2023年1月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执行人汪某借款320000元,于2024年1月经靖边法院审理判决郝某某向汪某偿还借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1.9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郝某某也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后,郝某某分期履行6万元,之后表示其再无偿还能力。2024年11月12日,靖边法院执行干警在获悉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关于郝某某的财产线索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组织出警,将郝某某传唤到案,连夜开展执行工作。经多次劝解无果,郝某某仍表示无能力还钱,拒绝还款,执行干警遂依法对郝某某作出处罚,司法拘留15天。
2013年8月王某与姜某某(已去世)贷款28000元,约定月利率为20‰,保人为叶某某。姜某某去世后,经姜某某儿子与叶某某索要,叶某某将28000元本金及利息72743元全部替王某垫付向姜某某儿子偿还完毕。经叶某某多次索要垫付款,王某总以种种理由推诿不给,故诉至靖边法院。自案件审判阶段,钟某某就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游戏。被执行人王某于2024年6月被判决向申请人叶某某偿还垫付款本金及利息68000元,王某未出席审判也未提起上诉,判决送达后未主动履行义务。2024年8月靖边法院依叶某某申请,依法将王某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名单。
2024年11月12日晚,靖边法院执行干警在接到申请执行人叶某某线索电话后,冒着大雨马不停蹄的驱车赶往线索地点内蒙古乌审旗将王某带回法院。因王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法院开展各项工作,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干警遂决定将王某司法拘留15日,并连夜于凌晨2时42分将其送至县拘留所。
在雷某甲申请强制执行雷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雷某乙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仅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还长期躲藏,拒接电话,始终不愿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此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11月12日晚,执行干警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雷某乙行踪线索后,立即前往其所在地,将其依法拘传至靖边法院,连夜对其展开调查询问。执行干警从情、理、法角度出发反复劝说,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雷某乙依然无动于衷、拒不履行,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连夜对其进行了司法体检并送至拘留所。
披星戴月执行,兑现权益不停。下一步,靖边法院执行局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拘传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聚焦执行难题,全力打好“快、狠、准”执行铁拳,用尽用足执行措施,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